离婚赔偿和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有什么关系吗
离婚赔偿和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是存在一定关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且精神损害赔偿按照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认。离婚赔偿和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有什么关系吗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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