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法人应当设立哪些机构?

发布时间:2023-11-09 点击:115
不懂法律的人,可能对捐助法人的概念比较陌生,那么捐助法人应当设立哪些机构?设立捐助法人有什么要求?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捐助法人应当设立哪些机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的捐助法人的章程及组织机构需要具备法人条件,设立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法条的规定:
第九十二条: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二、设立捐助法人有什么要求
(一)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二)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
(三)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四)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三、捐助法人的内涵
捐助法人资格依民法典第九十二条可概分为两类,一类为基于公益目的而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福务机构;另-类为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无论上述何者,依民法典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民事法律主体皆应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主体,即应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经捐助而获得的财产或者经费。
而先就基于公益目的并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予以讨论,目前我国分别有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在进一步规制。另对于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之虞,但对于基本主体的重要定性应不致再有大幅度调整,故本文仍将酌情予以参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捐助法人应当设立哪些机构?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即使是捐助法人,也要约定好相应的法人章程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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