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材料
离婚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具体如下:申请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当事人应携带前述证件和材料。依法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如果起诉离婚的,则需要出具申请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状等证件和材料。离婚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材料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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