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外汇来源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3-10-03 点击:126
外汇证明是用来证明外汇来源的合法性的。如银行取款,需要提供从银行提取现钞的单据。那么,合法外汇来源证明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合法外汇来源证明材料”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合法外汇来源证明材料
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
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货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货款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货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使用投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货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货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货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
二、境外投资外汇事宜审查程序
负责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的国家主管部门为国家计委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②(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境外投资的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及虽在100万美元以下,但需向国家申请资金,或在境外贷款需国内担保,或产品返销国内等需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报国家计委审批;中方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
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且不涉及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指定的综合部门审批;其中前往未建交国家、港澳及其他敏感地区投资的项目,送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报国家计委备案。在境外设立金融机构的项目,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三、出具外汇管理相关证明怎么做
办理流程:外国机构驻华代表处先办理完结相关外汇业务(如曾在银行开立过外汇账户的,需先关闭外汇账户),再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申请。
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未办理过外汇业务的,提交《xx代表处关于出具未办理外汇业务证明的申请》;相关外汇业务已经办理完结的,提交《xx代表处关于出具相关外汇业务已办理完结证明的申请》。申请内容包含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局编号、注销原因、出具证明的原因、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要素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合法外汇来源证明材料”相关方面的知识。外汇一共有两种合法来源,除了银行取款,另一是从境外入境的,需提供海关的报关单据。如果还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帮助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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