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对于遗忘物品怎么定义
刑法中对于遗忘物品的定义:遗忘物是指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偶然丧失其占有之动产。所谓遗忘物是指本应携带因遗忘而没有带走的财物。遗忘物不同于遗失物。刑法中对于遗忘物品怎么定义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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