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发布时间:2023-09-28 点击:118
怎么样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有: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上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怎么样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纪合同是委托合同吗
劳动合同变更时应如何维权
机动车有哪些情形需要向车管所变更登记
哺乳期男方能提出离婚吗
物业公司物业费税率是多少
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判刑标准?
竞业协议可以限定违约金吗
银行欠款被起诉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