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如何列明

发布时间:2023-08-29 点击:117
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如何列明
对于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列明可以通过以下规定进行:1、不作为案件中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如何列明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农村房产证能抵押贷款吗
提前退租造成房东损失怎么办
劳动教育属于累犯吗
转让公司主要做哪些
民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走错路逆向行驶怎么办?
申请执行期限改为三年吗
第三人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