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协议书后可以补充内容吗

发布时间:2025-08-27 点击:3
签离婚协议书后可以补充内容吗
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已经登记离婚的,一般不可以补充相关内容,只有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能补充离婚协议。双方可以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将离婚协议的各项内容进行修改。签离婚协议书后可以补充内容吗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成都ISO14001认证企业必须做环评
什么是RCS认证,它和ISO认证有什么区别
大鹏新区“四上”企业落户资助
ISO 13485证书有效期多久?每年需要年审吗
哪些产品需要做CB认证
什么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新版CCC认证规则中关于机动车内饰件产品3C认证型式试验项的实施指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七个风险与排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