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几天签逮捕书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后,签逮捕书的时间是:如果检察院已经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的逮捕书,并且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会在七天内签逮捕书。而检察院决定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执行。在看守所几天签逮捕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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