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收养公证详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5-08-16 点击:16
继子女收养公证详细注意事项
继子女收养公证注意事项:1、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必须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且必须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继子女的能力;2、养父母必须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继子女收养公证详细注意事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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