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运用的原则包括

发布时间:2025-08-10 点击:19
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很多人都没有接触刑事证据的经历,所以很多人都可能对刑事证据运用的原则充满疑惑,接下来让小编为你详细解答。那么您知道刑事证据运用的原则包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证据运用的原则包括
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
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二、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三性指的是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一)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二)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总而言之,经过阅读以上的文章,相信您能够基本了解到,刑事证据运用需要遵守最佳证据规则。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证据运用的原则包括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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