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时有哪些常见的顾虑
离婚诉讼时会产生如下常见的顾虑:1、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人民法院会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2、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会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3、无法争取到子女抚养权;4、离婚诉讼时有如下常见的其他顾虑。离婚诉讼时有哪些常见的顾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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