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的原则
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具体如下:1、有约定按约定履行;2、无约定的,可以达成协议来补充;3、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4、仍然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5、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6、其他标的,履行地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的原则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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