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代理意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7-13 点击:7
离婚纠纷代理意见有哪些
离婚纠纷的代理意见如下:1、作为原告方,代理意见应当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2、作为被告方,代理意见应当是夫妻感情还未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离婚纠纷代理意见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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