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违约金又有损失赔偿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25-06-30 点击:6
既有违约金又有损失赔偿是否合理
既有违约金又有损失赔偿的请求一般而言是不合理的。现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违约后,违约金明显低于或高于确认的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增加或降低。既有违约金又有损失赔偿是否合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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