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协议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5-06-30 点击:6
跨国婚姻协议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跨国婚姻协议离婚需要提供的有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等材料。双方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跨国婚姻协议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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