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25-06-22 点击:3
在去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也是需要通过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的,但是有的时候并不是所有人都会按照法律进行,那么房屋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
(四)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五)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二、房子漏水找谁投诉处理
房屋漏水找建设局下的质监站。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首先考虑找物业管理协调开发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就可以到建设局属下的质监站投诉。 质监站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和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派人分析漏水原因以及做出整改方案。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免费维修责任。
三、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二)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2)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具体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区房地产市场派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评估;
4、发给《房屋租赁证》;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3)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办
(1)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有3种情形:
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续租。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知识,租赁房屋签订好相关合同,双方是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去进行处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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