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可以拿走补偿安置协议书吗

发布时间:2025-06-10 点击:3
一、拆迁办可以拿走补偿安置协议书吗
不可以。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在起诉过程中,补偿协议可以作为重要的依据使用,因此,补偿安置协议一定要本人保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三、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如何协议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协议内容要双方达成一致;
2.协议内容里面要包含搬迁的具体地址,具体面积以及补偿方式等;
3.协议内容要双方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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