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

发布时间:2025-06-04 点击:1
一、项目申请要求
(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二)专利资助,包括: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三项。
二、资助对象
宝安区专利资助
(一)资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可以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境外发明专利资助和PCT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促进产业发展的内容:
1.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下同)注册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宝安户籍的居民;
3.无宝安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宝安且已领取社会保障卡,或持有居住证的居民;
宝安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下同)注册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宝安户籍的居民;
3.无宝安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宝安且已领取社会保障卡或持有居住证的居民;
三、资助方式
专利资助:
1.国内发明专利
申请人应在取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标准:每件补贴3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补贴500元;
2.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
申请人应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标准: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贴2.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贴1.5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给予补贴。
(4)对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按纳税额度实行分类资助:
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度(含国税实际入库数以及地税自缴、代扣代缴税费)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5亿元以上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不得超过1000万元。
3.PCT专利申请的资助标准
PCT专利申请资助应在取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后一年内提出(以发文日为准);
标准: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单位每件补贴5000元,个人每件补贴3000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1.资助范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登记。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促进产业发展的内容。
2.资助标准: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一年内提出申请(以登记发文日为准),每件补贴600元;
四、需要的资料
专利资助:
1.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宝安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2)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及说明书扉页;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保证明或居住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企业提供上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
(5)专利权权属保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7)通过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申请港澳台发明专利的,应提供委托书或合同书(注明专利名称或国内专利号)、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
2.境外发明专利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宝安区境外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2)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以及中文翻译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保证明或居住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企业提供上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
(5)专利权权属保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3.PCT专利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宝安区PCT专利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保证明或居住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企业提供上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
(5)专利权权属保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纸规格纸质材料,相关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提供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按上述申请材料顺序进行装订,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单位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1.《宝安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保证明或居住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企业提供上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纸规格纸质材料,相关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提供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按上述申请材料顺序进行装订,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单位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五、程序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委托区政务服务局受理申请。
1.申请资助。
2.提交申报材料。
3.审查;
4.征求相关意见;
5.公示;
6.审定;
7.拨款。
六、申请时间
1.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1月3日——2017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的时限范围:凡是在2015年6月1日(含当天)以后取得证书的,均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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