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地区 |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 政策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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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黄埔、开发、高新 |
用能单位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万元。 |
2021年5月12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2 | 广东深圳 |
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能源管理体系(ISO50001)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7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3 | 江苏 |
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组织)获得的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开展质量工作有关支出。 |
申报时间2024年3月25日前。 |
4 | 江苏泰州 |
对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市级评价或有权机构认证的企业,以及通过有权机构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2020年6月23日起实施。 |
5 | 江苏南通启东 |
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三合一”体系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通过首次绿色产品、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 |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6 | 江苏无锡江阴 |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评价、通过能源审计、通过节能诊断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 |
自发布之日2021年4月30日实施。 |
7 | 江苏苏州吴江 |
凡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
2022年2月11日,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8 | 浙江绍兴 | 当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 | 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 |
9 | 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 |
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新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 |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
10 | 浙江温州乐清 |
根据《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激励政策(试行)》(乐经信〔2020〕26 号)等文件精神,对2021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合计奖励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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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浙江温州乐清 |
对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
本意见自2021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12 | 浙江绍兴上虞 |
当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
本操作细则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13 | 浙江衢州 | 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
本政策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14 | 上海 |
对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首次通过GB/T 23331或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和通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15 | 上海黄浦 |
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产品碳足迹等认证的企业,以及积极开展碳信息披露等工作的企业,经认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
2022年8月26日发布。 |
16 | 上海 |
按照《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23331-2012)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企业,每家企业补贴10万元。 |
该政策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17 | 北京西城 |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奖励,每5年可以申请一次。 |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18 | 安徽芜湖 |
规定期限内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本政策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19 | 四川遂宁 |
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入并实施省、市级落后产能退出计划的企业,按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原值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2日。 |
20 | 福建厦门泉州漳州龙岩福州 |
支持本市企业按照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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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河南郑州 | 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2019年2月14日起实施。 |
22 | 河南鹤壁 |
对获得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获得机器人等高端产品服务认证的企业,获得能源管理体系、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2022年01月19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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