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能否因承租人拖欠租金而扣留其财产

发布时间:2025-06-01 点击:1
出租人能否因承租人拖欠租金而扣留其财产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不能扣留其财产。出租人可以邀请承租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其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义务;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出租人能否因承租人拖欠租金而扣留其财产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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