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5-05-31 点击:3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处罚: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等。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处罚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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