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执行判决失职罪的主体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中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讯问职责的人员,担任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法律监督的人员,负责审判工作的人员等。执行判决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签订劳动合同法的好处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及签约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如何处理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建筑ISO9001/GB50430认证要求人数一览表iso9000认证申请表范本,iso9000申请书示范文本什么人能享受安置房“三证合一”后怎么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我国刑法对抢夺枪支罪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