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处理方式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或者开发商出租该车位两种方式。当建筑面积未进行分摊时,开发商依然拥有对车位的所有权,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当建筑面积分摊之后,此时业主对车位享有所有权,开发商无权使用车位并获取收益。
一、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处理方式
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
(一)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这种情况是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开发商将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所有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处理仅采用销售方式,若业主不购买地下车位,不能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二)在房屋没有完全售出时,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对地下车位享有所有权。这种情况是开发商在销售时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进行了分摊,而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此时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应当由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地下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三)在房屋完全售出后,开发商对于地下车位不享有所有权。此时开发商并不是业主,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决定地下车位如何使用。
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这种安全管理的义务,包括对小区的防火防灾、进出人员以及治安秩序等方面的管理义务,其中也包括对小区停放车辆的管理义务。
一般来讲,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处理可以是完全由开发商拥有所有权,也可以是开发商和业主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吗
小区地下停车场可以收费。开发商拥有车位产权的可委托小区业委会收取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业主委员会可以收取停车费,但业委会收的停车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应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小区地上停车位到底归开发商还是业主
(一)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条明确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的复合性产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之规定,案涉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因此其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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