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5-05-12 点击:3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为: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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