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5-11 点击:3
一、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有哪些
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有非法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下列行为的,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如何定非法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当事人知道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3.犯罪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程序批准的集资行为。
三、非法集资还钱还要判刑吗
非法集资还钱还要判刑。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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