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审查 |
预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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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利申请 |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复审及无效请求 |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 |
适用申请主体 |
企事业单位等、个人 |
企事业单位等(需要预先备案) |
适用领域 |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第76号)中规定的情形(一)、(二)、(三) |
见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预审申请的政策 |
提出时机 |
(1)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 (2)受理并缴费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受理并缴费后的复审和无效宣告; |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前 |
程序 |
向省局提交请优先审查请求文件,由省局批复后传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 |
申请人在所属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预审资格,通过预审备案后可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预审申请,通过预审申请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 |
提交文件 |
(1)优先审查请求书; (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
(1)专利申请文件(需要制作为XML格式的案卷压缩包); (2)承诺书; (3)共同研发合同(适用第一申请人有预审备案资格,共同申请人无预审备案资格)。 |
答复期限 |
(1)答复发明审查意见通知书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 (2)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
(1)答复发明的第一、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分别为通知书发文日起10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 (2)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为通知书发文日起5个工作日。 |
结案时间 |
(1)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3)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
通过预审申请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后,一般为: (1)发明专利申请3~6个月结案;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2个月结案;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1个月左右结案。 |
数量限制 |
上一年度授权量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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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影响审查结果 |
否 |
否 |
其他注意事项 |
(1)不支持优先权和同日申请; (2)申请日为通过预审申请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 (3)需要勾选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的主动修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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