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有:证明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证明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证明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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