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常见的六种无效约定

发布时间:2025-05-05 点击:2
协议离婚中常见的六种无效约定
协议离婚中常见的六种无效约定:一、限制一方或双方再婚的;二、限制一方或双方再生育子女的;三、限制一方或双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五、分割财产非双方所有的;六、协议逃避债务的。协议离婚中常见的六种无效约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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