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应予受理案件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5-04-28 点击:1
行政诉讼应予受理案件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相对人有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受理,这是属于行证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应予受理案件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ISO三标一体化咨询服务
起诉离婚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样规定的
做质量管理,不能只治标不治本!
装修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吗?
侵犯商业信誉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企业推行ISO9001认证工作的重点
欠信用卡后骗亲属造成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