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吗

发布时间:2025-04-24 点击:1
没有正当的依据,自己收益造成对方受损的行为就是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债产生的原因之一。那么不当得利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当得利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吗
不当得利事实上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其也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二、不当得利民法典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三、不当得利的标的物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标的物确的讲应当是“原有利益”俗称“原物”,“原物”包括受益人取得的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物权、债权、证券权利等一切财产权利或利益。
作为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返还标的本应只包含原有利益,但是基于原有利益取得的用益利益,因不当得利的权利行使而取得的利益,以及原物的代偿利益,作为原有利益的孳息或代位物也应当包含在内。
正是因为返还标的是以原有利益为原则的,因此受益人因为法律行为让与原物而取得的对价利益不是不当得利的返还标的,只能构成不当得利返还的另一种形式:偿还原物的价额。也就是说,不当得利的返还标的是以原物的价额为表现形式的,而不能表现为转让所得价金。价额和价金虽然差之毫厘,简单的替代却会谬以千里。最根本的区别是价额具有客观性,它的计算是以转让出卖物之日客观上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的,而价金具有主观性,实际是多少取决于当事人的协商。
也正是因为返还标的以原有利益为原则,在原有利益因其性质或其他原因不能返还的,受益人应当返还相当于该利益的价额。德国民法典818条第2款规定:“所取得的收益因其性质不能返还或受益人因其他原因返还不能的,受益人应当偿还其价值。”通常而言,因借贷消费,劳务,债务免除等而受有的利益在性质上是不能返还的,而原有利益在遗失、被盗、毁损灭失、以及被转让等情形之下,原有利益在返还上也是难以实现的。
不当得利侵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是属于一种侵权之债。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当得利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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