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的认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4-19 点击:2
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的认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中构成自首情节的认定方式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如实供述事实的属于自首。如果在交通肇事后先逃离现场,之后再投案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的认定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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