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义务一般主体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4-02 点击:10
离婚损害赔偿义务一般主体是什么
以下主体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有重婚行为的人;与他人同居行为的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人等。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含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义务一般主体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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