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诺的有效要件

发布时间:2025-03-29 点击:7
什么是承诺的有效要件
承诺有效的法定要件有:1、是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出的;2、除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的以外,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什么是承诺的有效要件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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