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儿童司法解释
收买被拐卖儿童司法解释有《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第八条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相关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指以建立婚姻家庭或其他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儿童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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