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承担总公司的债权债务

发布时间:2025-03-23 点击:11
分公司是否承担总公司的债权债务
分公司不承担总公司的债权债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否承担总公司的债权债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债权人能将留置物变卖以实现自己的债权么
孕期可以诉讼离婚吗
劳务派遣合同最多续签几次
离婚赡养费怎么算
小车超载怎么罚款多少
被单位辞退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劳动者可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