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5-03-14 点击:8
一、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是委托合同中的当事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约定的,由被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一种合同。该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委托人怎么写委托书
委托人应当写明委托书的内容如下: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代理事项,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将代理事项区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3.权限,代理权限是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构成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代理事项和权限不明。
4.期限,即代理权的起止时间;
5.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三、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有啥区别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有的区别如下:
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
2.合同的标的不同。所谓标的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实施是委托人与行纪人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所在,故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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