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解除居间合同,解除居间合同卖方应注意些什么

发布时间:2025-03-05 点击:1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往往很多的人都是需要接触到合同的,他们都不看合同的内容直接签署,那么卖方解除居间合同,解除居间合同卖方应注意些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卖方解除居间合同,解除居间合同卖方应注意些什么
(一)依照民法典合同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居间合同的条件及情形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宜合同解除条件,在合同成立后,与中介发生纠纷,要解除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其中前面两个都比较好理解,如果你与中介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的,则依照条件解除,一般这种手续就比较简单化。
法定解除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一)综合我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解除居间合同的方法
居间合同是可与对方协商去解除的。 但是:只签订居间协议,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话,你可以要求解除,但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另外中介未促成房屋交易不需要支付居间费,但需要支付一定的劳务费。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往往有时候解除合同那么是需要面临着违约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卖方解除居间合同,解除居间合同卖方应注意些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债务不履行要承担什么违约后果
员工怀孕期间被辞退合法吗
年检到期前多久可以检车辆
离婚了怎么挽回
返还三金的法律规定
法人人格混同的结果
房屋共有人可以卖房吗
广西二婚结婚需要什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