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算医疗事故赔偿

发布时间:2025-02-21 点击:31
一、如何算医疗事故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按照以下标准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二、医疗事故诉讼赔偿程序有哪些步骤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但不要求起诉阶段原告提出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的方式
以书面起诉(起诉状)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3.诉状的内容
(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4.法院审查后的处理。
当事人的起诉行为只有与法院的受理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
(1)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受理;原告不服的,可以上诉;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3)经过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在涉及人身损害的为1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5.一审期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需延长的,报院长批,可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延长期由上级法院决定。
三、医疗事故怎么界定
医疗事故认定的情形: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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