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民事权利

发布时间:2025-02-17 点击:18
民事权利的行使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对于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是可以自由行使的,但是必须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自然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是从出生时就有的,自然人在行使民事权利的时候也应当按照规定承担民事义务。
一、如何行使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律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
第一,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综上所述,我国最新的民法典中就明确规定不得滥用权利,权利是有度的行使,而非利用自己的权利侵害他人、国家、社会的利益。
二、关于民事权利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综上所述,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分成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几种情形,虽然满18周岁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如果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精神病人的,精神病人实施的一些侵权行为,只能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几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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