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让登记要什么材料
二手房转让登记材料包括:1、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2、买卖契约(收原件);3、私房赠与还需提交赠与公证书(收原件);4、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5、完税凭证(收原件);6、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7、其他所需证件。二手房转让登记要什么材料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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