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婚姻登记处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4-12-15 点击:57
去婚姻登记处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去登记离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登记结婚;2、基于自愿而订立离婚协议;3、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申请离婚登记;4、法律规定的其他登记离婚要符合的条件。去婚姻登记处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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