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之后原转让方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发布时间:2024-12-15 点击:46
专利权转让之后原转让方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转让方将专利权进行转让之后,原转让方一般不可以继续使用专利权。但转让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又订立有效的许可实施合同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且当事人进行转让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专利权转让之后原转让方还可以继续使用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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