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怎么交费

发布时间:2024-12-14 点击:53
失业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的,会从劳动者的工资中进行扣除,当事人缴纳失业保险之后,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形的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一、失业保险费怎么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费率、缴费金额;职工花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事项。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受理,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及时审核通过;材料不齐全的,补齐后再予办理;经核准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职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怎么领取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对象须具备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以单位辞退员工的,最好是在解除劳动合同上证明书上写明由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体现系非因本人意愿解除合同即可。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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