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24-12-06 点击:59
在出现去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是需要对程序以及法律规定去进行了解的,这也是专业律师需要具备的技能,那么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词解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词解释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参加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二)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
(三)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因此,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后可以参加诉讼。
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上诉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所以不能提起上诉的,但可以申请参加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词解释的相关知识,独立请求权一般是指案件第三人的权利,这也是他的一种维权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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