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1-24 点击:74
一、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有:
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
3.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示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
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都有哪些
1.停止侵害。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2.排除妨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
3.消除危险。出现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时,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是指侵占他人财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是指继续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
8.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
9.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民事主体特定的人身权遭受不法侵害时,侵权人应当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以公开的形式承认错误,澄清事实,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权利人原来的名声、信誉;
11.赔礼道歉。
三、侵权责任损失包括哪些
侵权责任损失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电梯维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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