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发布时间:2024-11-21 点击:55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的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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