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1-20 点击:49
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合同解除法定理由:1、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期满之前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的;3、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4、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其他。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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