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管辖权是政府对某个地区的规定,只要在这个区域犯罪的都是归这个区域的管辖权。那么属地管辖权名词解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属地管辖权名词解释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特别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法律有特殊规定”一是指刑法规定的关于“享有外交赦免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二条是指刑法90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的规定。三是修订的刑法实施后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四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对于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二、属地管辖权的原则与限制
两种原则
(一)主观属地管辖权,又称行为发生地说,指凡是行为在一国领土内发生的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地点,并以行为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
(二)客观属地管辖权,又称结果发生地说,指某种行为的结果在一国领土内发生,或者该行为后果及于一国领土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后果,并以行为后果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目前,各国在采用属地管辖权时,多采用主观属地管辖权和客观属地管辖权相结合的原则。
限制
属地管辖权原则是行使国家管辖权的最古老的、也是最基本的国际法原则。然而,在国际实践中,即使在适用属地管辖权的情况下管辖权行使也并非绝对的,它不适用于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也不适用境内的外国财产和国家行为。属地管辖权的行使还要受国际法的限制。例如,对外国人行使属地管辖权时,应尊重其国籍国的属人管辖权;在领海内行使管辖权时,应不干预外国船舶上的内部事务,并允许它们无害通过;经允许入境的外国军用航空器和军用船舶可豁免属地管辖权的制约等等。
三、属地管辖权优先原则是什么意思
属地管辖权原则是行使国家管辖权的最古老的、也是最基本的国际法原则。然而,在国际实践中,即使在适用属地管辖权的情况下管辖权行使也并非绝对的,它不适用于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也不适用境内的外国财产和国家行为。属地管辖权的行使还要受国际法的限制。例如,对外国人行使属地管辖权时,应尊重其国籍国的属人管辖权;在领海内行使管辖权时,应不干预外国船舶上的内部事务,并允许它们无害通过;经允许入境的外国军用航空器和军用船舶可豁免属地管辖权的制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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