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04 点击:55
我们都知道,双方发生纠纷无法解决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进行诉讼,当当事人的主张无法获得支持时,法院就会做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那么驳回诉讼请求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驳回诉讼请求是什么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
二、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特征及后果
(一)法律特征:
1、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的否定;
3、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4、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
6、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二)法律后果: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你有新证据,在判决书生效前你可以上诉;在上诉期过后你可以申请再审。
三、驳回诉讼请求可以再次起诉吗
可以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法定不予受理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驳回诉讼请求就是败诉,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驳回诉讼请求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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